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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铁路局设置警察署,掌理全路警务,其名称按驻在路的名称,定名为铁道部直辖路警管理局派驻某某铁路警察署,直隶于路警管理局,并受驻在路局的指挥监督。署内得设总务、行政、司法、督察各股。总务股掌文件收发、翻译、缮校、编存、典守印信,员司长警的考绩、进退及差假,服装、警械、统计、会计、庶务等事项。行政股掌长警的调遣配备,路防的规划,路产路料及行车客货的警卫保护,灾变消防,清洁卫生及防疫,路警教育等事项。司法股掌违禁案件的处分,刑事案件的侦查、移送,违章违禁的处置,路有物品、材料被窃的侦缉,事变伤亡的救济,无主物的处置,拘留所的监查等事项。督察股掌勤务的监督,军运的照料,集会结社的维护、取缔及查报,路工纠纷的查报弹压,“反动”宣传的查禁,秩序的维持,小贩营业的监查取缔及其他稽查、调查、报告等事项。设署长一人,事繁者得酌设副署长一人,各股设主任一人,此外设署员、督察员、事务员、稽查员等分任各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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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奉计

    上计吏的别称。上计吏,也称上计掾,掌持郡国计簿(汇报表册)到朝廷汇报郡国情况。《后汉书·明帝纪》:“众郡奉计,百蛮贡职。”注:“奉计,计吏也。”

  • 太史少监

    官名。隋唐置,见“太史监”。

  • 兵站局局长

    官名。南京临时政府设置,见“兵站总监”。

  • 太弟

    即“皇太弟”,见该条。

  • 文将帅

    官名。太平天国地方行政官。天历乙卯五年至辛酉十一年 (1855—1861) 间设,为守土官,由天朝直接派任。初掌一省民务,后改任郡邑政事。全省民务另置官管理。

  • 亭佐

    秦汉亭部小吏,辅佐亭长处理一亭事务,如亭父、亭卒之属。《后汉书·陈寔传》: “少作县吏,常给事厮役,后为都亭佐。”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在乡者称乡亭或野亭,在城者称都亭,无论乡亭还是都亭,都设亭长,

  • 上名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 平秋郎

    散官名。明洪武四年 (1371)置,为钦天监散官,以授五官保章正。十五年废,改依文散官分授。

  • 光爵

    官名。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五年(491)置。《元诠墓志》:“诠少袭王爵,加征西大将军,寻拜光爵。”(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一六○)太和十七年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 军医少监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