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职掌、设官同“左二护军府”。
官名。汉朝郡府属吏。不领具体职司,参与谋议,属散吏,地位较尊。《后汉书·循吏列传·任延传》: “延辞让再三,遂署议曹祭酒。”官名,汉置,为郡府属吏,属散吏,无固定人数,也无固定职事,掌参谋议,多以资深
官名。清朝盛京户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官名。新莽地皇元年 (后20) 置,时王莽因各地起兵反抗,故外置前后左右中大司马五人,欲镇压之。参见“大司马”。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前后左右中五大司马,掌武事(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刘玄刘盆
官名,秦置,汉沿置,为将作少府副长官,佐将作少府治宫室。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参看“将作少府”、“将作少府左丞”条。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属尚书省。以宰官尚书、宰官令为长、贰,还有内廷派驻本曹的宰官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合称,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秦置廷尉监,汉分左、右,掌逮捕罪犯。《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
亲王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官名。见“左右骁骑率上士”。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