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齐司州有东西二市,置东西二市署以管理市场贸易。主官有令及丞 。
官名。北魏置。掌管西部少数民族事务。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三品中,二十三年改为从三品。官名。晋置,掌护西戎,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见《晋书·职官志》。
专差御史名。清雍正间置,员额一人。后省。
官署名。清末始置,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设检察官一人,录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检察官执行职务。其名额无具体规定,凡设二人以上的,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监督分厅事务。分厅检察官的职权,与高等检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 (1901) 设。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以及聘用洋将洋员、招工、出洋学生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三年(337)》:“(慕容皝)于是备置群司,以封奕为国相,韩寿为司马,裴开为奉常,阳鹜为司隶,王寓为太仆,李洪为大理,杜群为纳言令。”胡三省注;“纳言令,晋之
官名。①周朝宫中小臣。掌传达王命。《礼记·文王世子》: “问内竖之御者。”郑玄注: “内竖,小臣之属,掌外内之通命者。”《周礼·天官·内竖》:“掌外内之通令。”郑玄注: “内,后六宫; 外,卿大夫也。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置,掌管帝、后仪仗之旗、瓜、吾仗等。设掌印云麾使、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共掌司事。
人死后,由朝廷依其生前行事给予相应称号,称为谥。其号称“谥号”。起于西周,历代因之。《礼记·檀弓上》: “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 “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
见“制置使”。官名。宋置,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许以便宜行事。一般称制置使,资望地位特高者称制置大使。见《宋史·职官七·制置使》。参看“制置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