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由缮珍司改立,秩正三品。领以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下设同知、副总管。辖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等大小机构三十余所。


官署名。元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学习各种匠艺,置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从事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改缮珍司,属徽政院。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次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改为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二人,并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二人,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所属有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等机构三十余所。

猜你喜欢

  • 军功爵

    即用来奖赏军功的爵位,春秋战国时已有,而秦国最完善,汉沿其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庭长,十一右庶长,十二

  • 东宫直阁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陈庆之曾任此职。参见《梁书·武帝纪》。

  • 署丞

    官名。署之次官。秦汉至南北朝作为署令或署长副职之泛称,品秩高低不等。隋唐五代之九寺、少府、将作、都水、长秋诸监、太子三寺下属各署均设,为署之次官。分为上、中、下三等。隋朝上署丞正九品,中署丞从九品上,

  • 侍判

    官名。元置,属侍正府,见该条。

  • 包衣骁骑参领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骁骑营中掌治各旗营务之官员。康熙十六年(1677)设,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以内务府郎中兼充,从三品。掌管关防,督率佐领审查人丁,办理应试,挑补披甲,监督领放俸饷,查报贤孝节义,

  • 同监

    官名。金代器物局、尚衣局、尚食局、御药院、头面库等均置此官,为该官署的佐官,多为从九品。与都监共掌其事;其官署不同,所掌各异。见《金史·百官二》。

  • 三尹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

  • 作册

    官名。史官之一,殷朝始见,迄于西周。西周中期以后为内史类史官属官。参与祭祀。《作册矢令尊铭》: “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丁亥,命矢告于周公宫”,“用牲于京宫”,“用牲于康宫”,“用牲于王

  • 免殿试

    宋朝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省试合格待赴殿试举人,遇皇帝居丧,或其即位后第一次取士,则特准免殿试,直接诣殿参加唱名。南宋初,边远地区礼部正奏名举人难以赴试者,亦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宋代科举考试中的一项规

  • 警佐

    警察职名。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各处设警佐十二人,其地位次于警正;县警察所设警佐一至三人,得充警察分所所长。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于县,掌全县警察事务,其地位相当于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