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殿)修撰
官名。唐宋置集贤殿修撰,掌撰集文章。元亦置集贤院修撰一人,秩从六品。
官名。唐宋置集贤殿修撰,掌撰集文章。元亦置集贤院修撰一人,秩从六品。
同“邦君”。周朝称诸侯国君。《班簋铭》:“王命毛公以邦冢君、 土(徒)驭”,“伐东或(域)㾓戎”。《尚书·周书·召诰》:“太保乃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由承政厅改设。详见“陆军部承政司”。
官署名。明洪武 (1368—1398) 中置孳牧所,后改孳牧所为司牧司,又改司为局。为光禄寺属局。置大使一人,从九品。掌养牲,以供宫膳、节令筵席、蕃使宴犒之用。嘉靖七年 (1528) 革。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西周时司徒、司马、司空的合称。有司,谓掌事人员,金文作“有”。《裘卫鼎一》说:“迺令叁有土邑人逋,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治疗肿疡溃疡等疾病的医官。《周礼·天官》: “疡医,下士八人”,“掌肿疡溃疡金疡折疡之祝药劀杀之齐,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清理俄人旧案处附设的检察所的主官,主管检察事务。
参见“东宫领直”。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正三命。职掌参见“乡伯中大夫”。
官名。即“法部大臣”,清末法部长官。详“法部大臣”。官名。清末置,由法部尚书改称,见“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