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官
官名,属食官令、长,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见《后汉书·百官志二》。
官名,属食官令、长,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见《后汉书·百官志二》。
意即兼为乌桓校尉。乌桓校尉,即护乌桓校尉,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参看“领”、“乌桓校尉”条。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有甸师下士二人,主管籍田及供给野物;兽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掌理猎取野兽以供膳羞,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掌捕取鱼类以供膳羞;腊人下士四人,掌制干肉。北周综合以上诸职,置肴藏中士
1、上公。《穆天子传》:“乃命正公郊父,受敕宪。”注:“正公,谓三上公。”2、周天子的降称。东周战国末年,周王降号为公,称正公。《后汉书·周嘉传》:“我平王之后,正公玄孙。”注:“《谢承书》曰:其先出
官名。南诏官,犹唐朝卿、监官,具体职掌待考。南诏官名。《新唐书·南诏传》:“(官)曰酋望、曰正酋望、曰员外酋望、曰大将军。”《旧唐书·南诏传》:“异牟寻遣酋望大将军王丘各等贺正,兼献方物。”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御伯上士置,为天官府纳言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武帝建德二年(573)省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纳言司次官。宣帝即位后,复置中大夫,仍为属官。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机构。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其军士来自蒙古札刺儿、忙兀、兀鲁兀、弘吉剌、亦乞列思五部探马赤军。隶詹事院。二十二年,改为东宫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秦汉亭部小吏。亭有两卒,分理内外。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 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或以为亭父、求盗为一职。小吏名。秦汉时城乡都置亭,亭置长,亭长的属员称亭卒。有的掌开闭扫除,有的掌寻捕盗贼。参看“亭长”
官名。太平天国庚申十年(公元1860年)十二月由幼主特诏设置,职同天将,专掌朝臣进奏事务,凡一切本章进献,先盖“会同公议”(即天朝的最高政治会议)印章后,盖赍奏官图记,不再由各王互相传递盖印,以资便利
官名。清后期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咸丰四年(1854)设。由外国人充任,掌各海关税务司署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事项。只对由英国人把持的总税务司负责,是各海关的真正主管,而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其
学官名。辽置于诸县,属南面方州官。其下有助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