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官署酒局丞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六年(632)改弓弩署置,隶军器监; 军器监罢,则隶少府监,玄宗天宝六载(747)定隶军器监。置令一员、丞一员,掌出纳矛矟、弓矢、排弩、刃镞、杂作及工匠,另有监作、典事等。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始置,以韩林学士丁度充任,协助宣抚使宣抚河东路。八年,又以安抚使明镐充任,宣抚河北路。徽宗宣和(1119—1125)末,以伐燕,命少保蔡攸充任。南宋初,宣抚司多置为副
授与爵位。古代授给爵位时,要举行一定的仪式,这种封授仪式,称为拜爵。《史记·平准书》:“于是募民能输及转粟于边者拜爵,爵至大庶长。”
官名。唐玄宗时置,主少府制作诸事,领绫匠八十三人、巧儿四十二人等。昭宗天祐元年(904) 停。官名。《文苑英华》所载唐大和三年(公元829年)与大中元年(公元847年)的《南郊赦书》均提到内作使之名。
一种兵民分离、兵家子弟世代为兵的制度。此制形成于汉末及三国时期。秦汉时期实行征兵制,至东汉末年由于战争濒仍,人民流离,征兵制遭到破坏,募兵兴起。募兵原无固定对象,但应募之后,兵役就落在这一部分应募者的
周朝行政区划名称。王城之外百里以内,分为六乡,每乡设一大夫管理政务。《周礼·地官·小司徒》:“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虞部次官,佐虞部下大夫掌山泽草木鸟兽等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官名。见“虞部下大夫”。
宋朝军职升迁程序之一。即由皇帝亲临殿庭阅试将校武艺,依高下定升迁。通常三年举行一次。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即用者之特旨班次。凡奉旨指明何衙门及何省者,亦遇缺即用。乾隆三十年 (1765)定,即用之员,不论双单月,不入常班班次,即行选用。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御正中大夫主寝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