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步司都虞候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官名。唐朝后期河东诸镇置于马步司,以牙校充任,掌鞠讼刑狱。
官名。东晋置,负责宫殿内侍卫,位在殿中虎贲上。可享有注家籍的衣食客一人。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殿中冗从武贲。
官名。唐置,见“大理寺评事”。
官名。《汉书·外戚传》有治狱使者,可能是汉代廷尉临时派遣的治狱之官。
宫廷作坊名。清置,属内务府广储司。掌制作冠帽,设领催三人,做帽女工二十人。
爵名。战国时楚国置。一说为秦国所置二十等爵最高级彻侯,秦朝及西汉沿置;因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通侯,又称列侯。参见“列侯”。爵名。1、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二十级。原名彻侯,为避汉武帝刘彻讳,改曰通侯,或曰
官名合称,即执马校尉与驱马校尉的合称。汉武帝置,掌选择好马。《史记·大宛列传》:“拜习马者二人为执驱校尉,备破(大)宛择取其善马。”参看“执马校尉”条。
清代由总督直辖的绿营兵。见“绿营兵”。
官署名。民国初置,附设于平政院,但独立行使其职务。其职权有三:1、于人民未陈诉之事件,得依《行政诉讼条例》之规定,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纠弹条例》纠弹行政官吏的违反宪法、行贿受贿、滥用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依照《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的规定,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编为一村;因情形特殊,不便同别的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