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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防副都统

武官名。清置,秩正二品,置于各战略要地,统辖驻防八旗兵。其驻防地区设有将军者,受将军的节制,无将军的地区,则独当一面。独当一面的副都统有四人,直隶密云副都统、山海关副都统、山东的青州副都统,甘肃的凉州副都统,其防务直接汇报于兵部,并可直接向皇帝奏事。属于将军节制的都统共二十九人,属盛京将军节制的有盛京、兴京、金州、锦州副都统,其中盛京副都统与将军同城驻防;属吉林将军节制的有吉林、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伯都纳(今吉林省扶余县)、阿拉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珲春六副都统,其中吉林副都统与将军同城驻防;属黑龙江将军节制的有黑龙江城(即瑷珲)、墨尔根(今黑龙江省嫩江县)、呼兰、呼伦贝尔(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四副都统;属江宁将军节制的有江宁、京口二副都统,其中江宁副都统与将军同城驻防;属杭州将军节制的有杭州、乍浦二副都统,其中杭州副都统与将军同城驻防。各地受将军节驻的驻防副都统除与将军同城者外,各统率一部分官兵,防守所驻之城,防务均汇总于本防区的将军。此外,福州、宁夏、成都各一副都统,荆州、西安、伊犁、广州各二副都统,分别归同城驻防将军节制,与将军共同统领所属驻军,办理本城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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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守

    官名。明朝用称武官独镇一路者。多以副总兵,参将等充任。武职差遗名。《明史·职官志五》说:“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即担任一路防务的长官,一般由参将充任。

  • 法部右丞

    参见“法部左丞”。

  • 实授

    任官制度。明定制,指对官吏正式授予官职。京官部寺所属,必考满后始实授; 御史、中书舍人必经试职后始实授。官员任用类别之一。明清之制,凡正式任命实缺官员称为实授。有吏部始授即为实授者,亦可由试署改为实授

  • 协审官

    官名。见“审计官”。

  • 立法委员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立法院,参见该条。

  • 府僧纲司都纲

    僧官名。明清置,见“都纲”。

  • 掌炭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正一命。

  • 行都

    在某地另建一国都,以备缓急之时皇帝及百官暂驻施政的都城称行都。南宋称临安(杭州)为行都,仍称北宋京都汴梁(开封)为国都。《宋史·黄裳传》:“不可不定行都。”宋代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下·与周侍郎必大书

  • 关引科

    清朝兵部职方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州军府录事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