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武官名。见“侍卫司”。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位参事之下。无定员,视事之繁简酌置。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署名。①隋唐五代尚书省工部第二司。掌天下屯田、京官职田、诸司公廨田及官园宅等,实则闲简无事。长官有屯田郎中一人,屯田员外郎一人为之贰,另有屯田主事等。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称司田司,咸亨元年(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官员。隶属总漕。清初,凡南方各省督粮道不能亲押运船抵通,遂由总漕会同督抚于各省同知、通判中选委十六人以代,均秩正六品。执掌督运粮船,管束运军,查禁沿途迟延、侵盗、搀和等弊。抵通后由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分左、右,各一人,从六品,同左、右少卿佐寺卿掌朝会、宾客、吉凶礼仪之事。建文(1399—1402)中曾升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宋朝贡举科目名。徽宗大观元年 (1107)设。 凡士人具备孝、 悌、 睦、婣、任、 恤、 忠、 和等八“行”,即免试贡入太学上舍,审察核实后授官。不能全备但达若干“行”者,可选为州学三舍生。后废。
见“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