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战国置。掌署内杂役的小吏《墨子·杂守): “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为署吏,令给事官府若舍”。
西夏官制。 景帝元昊称帝前立官制, 设文武班,其制多仿宋朝。自中书、枢密、宰相、御史大夫、侍中、太尉以下命蕃、汉人分任。另有专授蕃(党项)人的官职,以蕃语称呼。军队各监军司都统军、副统军、监军使以党项
官名。元大都留守使所属有犀象牙局,中统四年(公元1263年)置,掌两都宫殿营缮犀象龙床桌器系腰等事,以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副使、直长司吏各一人;领雕木局与牙局。
官名,明置。永乐初置协理京营戎政,掌京营操练,由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兼管。嘉靖二十年,始命尚书刘天和为戎政尚书,罢其部务,另给关防,专理戎政,辖五军、神枢、神机三大军营。参看《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兵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郡分职吏名。北齐于上上郡以下诸郡均置仓督,隋唐沿其制置于州县。参见“州仓督”、“县仓督”。
官名。①相传为西周天子执政三官之一。《礼记·王制》: “百官各以其成,质以三官。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质于天子。”②春秋战国宋、楚、齐、邾等国掌管军政的高级官员。常省称“司马”。宋国初为大夫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
满语官名。清入关前所设之职官。又称“都堂”。设于明万历四十三年 (1615),共十人。“扎尔固齐”,满语意为“理事官”、“断事官”,故又称“理事十大臣”。与“理事听讼大臣”五人共同佐理国政,凡诉讼之事
官名。北魏置,《魏书·恩幸传》: “(徐义恭)为尝药次御,出为东秦州刺史。”为皇帝身边亲近之职,佐尝药典御负责御药的调制,在进御前要先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