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审判厅厅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高等审判厅的长官。见“高等审判厅”。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五人,七年(公元1918年)为十五人。掌审查财政事项。
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也写作“寮佐”。如汉朝的掾史属、佐史、从事等;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判官、推官、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
官名。宋太宗雍熙 (984—987) 中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 重定武臣阶官名
官名,为低级武官,秦汉之际置,为执盾属吏,队官,掌执盾队兵。《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棘丘侯襄,以执盾队史前元年从起砀,破秦,治粟内史入汉,以上郡守击定西魏地,功侯。”
官名。清置,为国史馆的事务长官。满、汉各一人,分由内阁侍读学士、侍读及翰林院侍读学士以下各官派充,掌章奏、文移及管理吏员、差役等事。
① 下属官吏。《汉书·贾谊传》: “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罢软,曰‘下官不职’。”② 封国属官对国主自称之词。其初,称臣或下官皆可,至南朝宋孝武时定为制度。《宋书·刘穆之传附刘邕传》: “先是郡县为封国
官名。唐朝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初称内酒坊使,掌内酒坊之事。后复旧称,且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
参见“水部”。
官署名。即大理寺,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名大理寺。官署名。唐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大理寺为司刑寺, 以司刑寺卿与少卿为正副长官。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复旧。参见“
官名。明清宝泉局之职官。明朝于各布政司宝泉局设,一人,从九品。掌各地铸造货币事。清朝于户部宝泉局设,一人,由满员充任。掌理库藏。官名,清朝置。宝泉局是清朝的铸钱官署,掌铸铜钱。户部掌铸钱的官称“鼓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