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掌开采铜矿、铸铜器。佐官有丞。参看“铜官”条。
官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教阴阳学学生,员额一人。
官署名。即“陕西清吏司”。
即指科举。清朝对经科举考试录取者称科甲出身。又,对此种人简称为“科甲”。唐科举之制,按试题难易程度,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两科。明清时俗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并称科举为科甲。由科举入仕者称
官名。清代江南河道总督所属有苇荡营,设参将,掌率兵采芦苇以供堤防等用。见《历代职官简释·苇荡营参将》。
官场用语。清制,凡公文由两人以上联合署名者称“会衔”。
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书,参见“勋书”。
清朝中央部院机关书吏之一种。负责文书事务。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即“哈思呼额尔吉阿里费拜察喇按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