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范文>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鸿胪寺右寺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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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唱第

    见“唱名”。

  • 通政使司左参议

    官名。明朝通政使司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

  • 秘书佐郎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后加置,隶秘书省,置四员,从六品,为秘书郎副贰。官名。隋炀帝时置秘书佐郎,以为秘书郎的副职,唐废。

  • 尚乘院

    官署名。见“尚乘寺”。

  • 襄校委员

    官名。北洋政府于司法官甄录试及初试典试委员会、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典试委员会中设置,掌襄理试务。

  • 县录事

    县门下吏名。汉晋于县置录事史,北魏改称录事,地位在县主簿之下。北齐沿置。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宋以后县唯置主簿,无录事。参见“录事”。

  • 议长

    官名。清末各省谘议局长官。详“谘议局议长”。又,内阁总理大臣会议时充议长。

  • 城监

    官名。南朝梁于石头城、琅邪城设,武帝天监七年 (508) 定为流外三品蕴位。

  • 典洋遮

    官名。广东方言称洋伞为洋遮,太平天国置典洋遮一官,为天朝典官,掌制造洋伞。员额及官阶不详。

  • 中山尹

    官名。十六国后燕置为京都中山的行政长官。职掌略同“河南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