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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沙治书侍御史

官名。晋设此官。《晋书·职官志·治书侍御史》:“泰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治书侍御史一人,秩与中丞同,掌诏狱及廷尉不当者皆治之。后并河南,遂省黄沙治书侍御史。


官名,晋太始四年(公元268年)置,员额一人,品秩与御史中丞同。专门掌理诏狱并审理廷尉处置不当的案件。晋统一江南后,此官与黄沙狱一起罢省。参见“黄沙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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