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会内设总务、工务、财务三处,每处设处长一人,科长若干人,科员若干人;关于工务事项,得设工程师、工务员若干人,直隶于工务处。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本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隶于国民政府,依照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规定,其任务为掌理黄河全部及其支流测量疏濬溉灌及一切兴利防患筹款施工事务。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会内设总务、工务、财务三处,每处设处长一人,科长若干人,科员若干人;关于工务事项,得设工程师、工务员若干人,直隶于工务处。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本会改隶全国经济委员会。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行军官。设中军都统以统领中军。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乐为乐部,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职掌参见“司鼓中士”。
即下属官员、部下、属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太仆)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
见“备身五职”。
官署名。清朝为皇帝出巡做前导工作之机构。初有其实而无其名。凡皇帝出巡之前,向导官则率所属前往出巡地点,详察路径,通桥梁、平险阻,计途程之远近以奏报。待皇帝出京时作前导。乾隆二十九年(1764)正式设立
官名。宋置,为御药院的主官。见“御药院”。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年(公元1941年)七月设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部内分置总务司、人事司、管制司、储备司、分配司、财务司及调查处。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
官名。北宋陪都应天府副长官,从四品,不常设。
官名。 周朝置。 掌养马。《元年师兑》:“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龢父辞左右走马、五邑走马。”参见“走马”。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普通六年(525)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与四中郎将并置。陈沿置,拟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宣毅大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