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图蒙克
即“达延汗”。
即“达延汗”。
唐时关于追捕逃亡人的法令。包括逃亡的囚犯、征人、防人、流人、移乡人、奴婢、谋为“寇贼”和“盗贼”者、杀伤人者。对追捕的办法,捕获盗贼、奴婢的赏例以及阑遗物(失物)的招领办法亦有规定。令文散见于《唐律疏
官署名。清初兵部所属机构。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捕政。置满洲左侍郎、汉右侍郎各一人;满、汉左右理事官、司务郎中均各一人;员外郎满洲七人,汉军八人,汉一人;主事满洲二人,汉军一人,汉六人。十二年,
宋燕懿王德昭八世孙。字悦道。嘉定进士,调会稽尉。后知安吉州,有善政。累迁户部侍郎兼权兵部尚书、户部、吏部尚书。在朝多所建言,主张整肃纲纪,裁节浮冗,士大夫清白奉法;其论边防战事至为深切,多见施行。再知
官名。清初于各省按察使司设副使,分巡一定地方,掌理刑名,为分巡道。以原职官秩分别系按察使副使衔,凡由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之道员,即称为副使道,秩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废按察司副使衔,副使道之
西晋荥阳(今河南荥阳东北)人,字阳仲。初为愍怀太子洗马,东海王越引为心腹,与刘舆、裴邈合称“越府三才”。历迁黄门侍郎、散骑常侍。及越专朝政,疑朝臣贰于己,因劝越悉诛尚书何绥等。永嘉四年(310),为河
官署名。宋代置,掌有关道教之事。初隶鸿胪寺,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隶秘书省。分左衔、右衔两院,各设道录领之。
又称堕民。明清时浙江绍兴府一带之贱民。据绍兴府志记载,为宋代罪俘之后,或称反抗朱元璋者之子孙被贬为贱民者。雍正元年(1723)豁除其籍,编入民户。定制,改籍后逾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方准报捐应考入仕。
金、银、铜、铅、铁五种金属统称,与黄、白、赤、青、黑五色相应。始见于汉,沿用至今。《吴越春秋·阖闾内传》:“五金之英,太阳之精。”《汉书·食货志上》唐颜师古注云:“金谓五色之金也,黄者曰金,白者曰银,
?—前637春秋宋国国君。公元前650—前637年在位。名兹父。宋桓公之子。齐桓公死后与楚争霸。襄公九年(前642),率宋、曹、卫、邾之师平齐乱,立齐孝公。次年,执滕国君。又命邾文公杀鄫国君,用以祭社
杂志名。(1)清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一日(1905.1.6)在天津创刊。半月刊。直隶学务处(后改学务公所)主办的教育公报,刊载学务章奏、论说、文牍、时闻、学制等。三十二年四月改署《直隶教育杂志》,宣统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