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兆魁
明广东东莞人。万历进士,授行人,擢御史。万历三十九年(1611)率先疏劾顾宪成等东林党人,迁太仆少卿。一度乞归。后进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天启五年(1625)官至刑部尚书。秉承魏忠贤意指,力除政敌。次年因属吏行私,受累落职归。崇祯初定“逆案”,徒三年赎为民。
明广东东莞人。万历进士,授行人,擢御史。万历三十九年(1611)率先疏劾顾宪成等东林党人,迁太仆少卿。一度乞归。后进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天启五年(1625)官至刑部尚书。秉承魏忠贤意指,力除政敌。次年因属吏行私,受累落职归。崇祯初定“逆案”,徒三年赎为民。
明代牧马草场之一种。设于两畿、鲁、豫地区,供牧放种马之用。明中叶后由于豪强侵占和出佃收租,日益减少。
1884—1911清安徽合肥人,字旸谷。光绪二十七年(1901)创立强国会,提倡民权。三十年赴上海创办青年学社,密组拒俄会,与万福华谋刺王之春不中。次年至日本,参加发起同盟会,为安徽主盟人。旋归国组织
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置。治沙渠县(隋改清江县,今湖北恩施市)。隋大业初废,义宁二年(618)复置。唐辖境相当今湖北建始、五峰二县以西地。两宋属夔州路。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废入施州卫。
即“斡朗改”。
?—935五代时始兴(今属广东)人,字昭元。博学有政略。唐末为邕管巡官,秩满归乡,事清海节度使刘隐。南汉高祖时,拜兵部侍郎、同平章事。讲礼法,立学校,开贡举,设铨选,颇著政绩。又建言广延中原人士,选为
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水衡都尉属官有辩铜令、丞。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辩铜,主分别铜之种类也。”为上林三官之一,掌铸钱原料,与钟官令同主铸钱。元鼎二年(前115),悉禁郡国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诸郡
秦置。治今安徽毫州市东南城父集。属泗水郡。西汉属沛郡。东汉属汝南郡。三国魏属谯郡。晋属谯国。南朝宋并入浚仪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复改浚仪县为城父县。属谯郡。唐属毫州,天祐二年(905)改为焦夷县。
见“浑天①”。
书名。三国魏王弼著。一卷(一说二卷)。《三国志·魏书·钟会传》裴松之注引何劭《王弼传》:“弼注《老子》,为之指略,致有理统。”基本思想与《老子注》略同,以论证“无形无名”的“道”为“万有”的本体为主要
宋乡役名。掌管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淳化五年(994)规定差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熙宁三年(1070)行免役法,户长改为雇役。实行保甲法后,由催税甲头或保长取代户长。南宋时,福建路仍轮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