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夷吾
即“管仲”。
即“管仲”。
亦名苦竹寨。在今四川剑阁县北小剑山上。宋置戍。宝祐六年(1258)蒙古进兵,次剑门,拔苦竹隘,进围长宁山,即此。
明代法官于律例条文之外所拟加之语。景泰五年(1454),以大理寺卿薛瑄言,诏令法官问狱一依律令,不许妄加奏请语句。成化元年(1465),始令锦衣卫问狱复奏时用。因此造成法司审理的困难。
1613—1674明末清初山东青州人,初名廷铉,字枚先、道相、沚亭。明崇祯进士。明亡降清,授天津推官。顺治间仕至吏部尚书,掌铨六年,恪守旧章。曾疏请宽考成、兴屯政,被采纳。康熙初,拜内秘书院大学士。旋
1574—1636明苏州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原名从鼎,字文起,号湛持。文征明曾孙。天启二年(1622)状元,授修撰。以忤魏忠贤,遭廷杖罢归。崇祯元年(1628)召为侍读,改左中允,充日讲官。复因上疏
即“元明宗”。
官署名。唐文明元年(684)改御史台为肃政台,光宅元年(684)分置左、右。右台监察京城外文武官僚。神龙元年(705)改右御史台。
即“独吉思忠”。
唐代尚书省六部郎官的俗称。亦称依乌。
1048—1125北宋大名(今属河北)人,字器之,学者称元城先生。熙宁进士。不就选,从学于司马光。元祐三年(1088),以吕公著荐,为右正言,论执政不当任亲戚以要职,弹击颇力。累迁左谏议大夫。立朝敢谏
即“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