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料院
官署名。北宋初,有三司粮料院,以三司大将为都粮料使。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充任在京都粮料使、西京粮料使。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后马军与步军粮料院或合或分。各设勾当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发放文武百官、诸司、诸军俸禄等事务。元丰改制后,转属太府寺。南宋临安府有诸军、诸司粮料院,镇江、建康府有分差诸军粮料院,鄂州有分差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有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等。各设监官领之。
官署名。北宋初,有三司粮料院,以三司大将为都粮料使。开宝六年(973),改用京官充任在京都粮料使、西京粮料使。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马军、步军三粮料院。后马军与步军粮料院或合或分。各设勾当官一人,以京朝官充任。掌发放文武百官、诸司、诸军俸禄等事务。元丰改制后,转属太府寺。南宋临安府有诸军、诸司粮料院,镇江、建康府有分差诸军粮料院,鄂州有分差户部粮料院,四川总领所有分差户部鱼关粮料院、分差利州户部粮料院等。各设监官领之。
①唐后期土地附加税。安史乱后,军费大增,京城百官俸钱减耗。广德二年(764),开征青苗钱,以补充百官课料。由青苗使主管征收。大历初,每亩征收十文,三年(768)每亩加五文。后又加征地头钱每亩二十五文,
秦统一后实行的一种强化封建专制主义政策。秦始皇于三十四年(前213)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在禁绝私学,焚毁诗书的同时,要求学习法令避禁:“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1975年湖北云梦
明永乐二年(1404)筑城置戍,三年置天津卫及天津左卫,四年置天津右卫,皆治今天津市区西马路之东。迁都北京后,为京师东南转漕戍守重地。清顺治九年(1652)裁天津左卫、右卫并天津卫。雍正三年(1725
见“行在”。
又名灶丁、煎丁、场丁等。历代盐之直接生产者,多受雇于灶户,或佃佣于灶户。
见“扜弥”。
沿河大堤之外的防护副堤。明代治河工程中多筑于河势激急或大堤不甚坚固之处,以防溃决。
清末民初妇女政团。宣统三年(1911)筹备,次年一月五日(1912.2.22)正式成立于上海,曾得到孙中山、黄兴等赞成。会长吴木兰。以“助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宗旨。设经武练习队,作为调
即“律宗”。
官名。清代四川改土归流地区所设之官,掌管各番寨。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各番寨均设乡约、甲长稽查,仍听抚夷掌堡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