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国十卫之一,相当唐十六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一人。
命妇之一种。(1)周朝王室宗亲子姓世妇。《礼记·丧大记》:“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郑玄注:“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孔颖达疏:“内命妇则子妇也。”(2)
书名。元陆文圭撰。二十卷,补遗一卷。《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共得文三百余篇,诗六百余篇,仍依原目分编为二十卷,凡文十四卷,诗词六卷。清江阴陆炜又搜集阙遗为补遗一卷。文圭为南宋遗老,集中多记载
全称《重详定刑统》、《重定刑统》,简称《刑统》。宋重要法典。建隆三年(962),因《大周刑统》条目浩繁,且有法意不明之处,不便使用,命判大理寺窦仪及苏晓主持修订。乾德元年(963)成书。除以《大周刑统
春秋许邑。在今河南叶县北。《左传》襄公十六年(前557):“伐许,次于函氏”,即其地。
书名。清孙楷纂。二十六卷。成于光绪三十年(1904)。是书搜辑《战国策》、《史记》、《汉书》、《太平御览》诸书有关秦典章制度记载,以类相隶,分门编载,分世系、礼、乐、舆服、学校、历数、职官、选举、民政
準)(?—318十六国时前赵人。初为前赵中护军。建元元年(315)以两女为汉国君刘聪所宠,遂参与朝政,勾结刘粲,把持政权,迫害刘易、陈元达、王鉴等,官至大司空。聪死,杀太子粲及刘氏宗族,自称大将军、汉
官名。十六国汉(前赵)、前秦均置。北魏亦有,无实职,用以褒赏勋戚,太和十七年(493)《职令》中为一品下,位次仪同三司;二十三年改制为正二品,位在太子太师之上。北齐沿之。
?—216东汉末陈留平丘(今河南封丘东)人,字孝先。少为县吏,曹操据兖州,辟为治中从事。建安十三年(208)为丞相东曹掾,与西曹掾崔琰并典选举,斥华伪,抑阿党,所举皆清正之士。迁尚书仆射。二十一年,琰
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兴国军置。属江西行省。三十年改属湖广行省。治所、辖境同兴国军。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改为兴国府。明洪武九年(1376)降为兴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