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布鼐·札西杰布
清西藏拉萨地区人。藏族。出身贵族。曾任拉藏汗仔本。康熙五十九年(1720),响应清朝进军西藏,平定侵藏的准噶尔部。六十年,以功受清封为辅国公,又被任命为西藏地方噶伦,兼管拉萨东北一带地方事务。雍正五年(1727),附和阿尔布巴,杀首席噶伦康济鼐。六年,为颇罗鼐所执;同年九月,被清廷处死。
清西藏拉萨地区人。藏族。出身贵族。曾任拉藏汗仔本。康熙五十九年(1720),响应清朝进军西藏,平定侵藏的准噶尔部。六十年,以功受清封为辅国公,又被任命为西藏地方噶伦,兼管拉萨东北一带地方事务。雍正五年(1727),附和阿尔布巴,杀首席噶伦康济鼐。六年,为颇罗鼐所执;同年九月,被清廷处死。
官署名。隋代置,掌供郊社圭璧、天子器玩及后妃服饰等,以令、丞为长贰。初隶太府寺,大业三年(607)改隶少府监。唐改称中尚方署。
官名。(1)吏部头司吏部司副长官。隋开皇六年(586)始置,一人,掌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大业三年(607)罢,后又改置选部承务郎行其职。唐武德三年(620)复旧,置二人,从六品,一人掌判选人解
见“清河③”。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自成帝始,博士选三科,即高第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
官名。明清大理寺职官。隋以后历代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至明代始分左、右,分别隶大理寺左、右二寺,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明代左、右评事各设四人,清减为各一人,均为正七品。
官名。清代内务府掌仪司所属员役。分掌内庭祭祀祝祷、供香之事。顺治元年(1644)定设十三人,内司碓长六人,以府属佐领、管领下妇人充任。月有银、米之赏。初隶钟鼓司,十三年改隶礼仪监,十七年改隶礼仪院。康
①私家之吏。战国、秦汉均有。《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黥妾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宋昌以家吏从高祖起山东。”②皇太后、皇后、太子官属统
女真部落长之长,即部落联盟长称号。都,借用汉语。金太祖阿骨打建国前曾任此职。金朝建立后,不再沿用。
西汉置。治今山东诸城市东北。属琅邪郡。汉武帝元鼎元年(前116)封城阳王子差为昌侯,五年坐酎金免,即此。东汉废。
封国所入之租粟。西晋江左诸国并三分食一。东晋太兴元年(318),始制九分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