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布特哈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管,改置副都统领其事。三十二年,又裁撤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置东、西两路布特哈,各设总管,分编8旗。总管下设佐领1,骁骑校1,统领本路旗属事宜。治所驻博尔多站(今黑龙江省讷河县)。宣统二年(1910),改置讷河厅,1913年改县。
清末政区名。全称“东路布特哈总管衙门”。康熙(1662—1722)中,清廷将分布嫩江流域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旗设佐,置布特哈总管衙门领之。光绪二十年(1894),裁并衙门三总管,改置副都统领其事。三十二年,又裁撤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置东、西两路布特哈,各设总管,分编8旗。总管下设佐领1,骁骑校1,统领本路旗属事宜。治所驻博尔多站(今黑龙江省讷河县)。宣统二年(1910),改置讷河厅,1913年改县。
古县名。东汉献帝初平四年(193),将原充国县南部境土析出置此县。成汉时(304—347),又将西充国县并入。因其初为“蛮夷”之地,故加“国”字。南朝梁时改为南部县,即今四川南部县地。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水族古老住房。一种井式草房。多用树桩、木柱筑成方形。顶上覆以杉木皮或茅草。今多用作牛棚、猪圈。与此相类之木皮房,水语称“昂牙刚”。在房之四周用杉木皮围上而成。今多不见使用。
居于台湾山地的高山族一支。人口有1万多(1975年)。分布从卑南主山的南部到大武山以北的地区,包括环绕浊口溪、隘寮溪及大南溪上游山地,分属今屏东县的三地、雾台,高雄县的多纳及台东县的卑南、大南诸乡。据
战国末闽越王。秦始皇统一后,被废为君长,其地归闽中郡管辖。秦末各路诸侯叛秦,率闽越兵投奔鄱阳令吴芮,佐楚贵族项羽、项籍灭秦,但项羽、项籍“废而不立”。后附刘邦击项籍,因佐汉有功,汉高祖五年(前202)
见“塔察儿”(2159页)。
见“妥懽贴睦尔”(1102页)。
西夏宫名。夏天授礼法延祚十年(1047)景宗夺子宁令哥之妻没 氏,闻子有怨言,乃役丁夫数万,于贺兰山之东兴建。规模宏大,台阁高10余丈,元昊日与诸妃游宴其中。今贺兰山大水沟口遗址约即此宫主体,残存宫殿
解放前新疆伊宁地区一次重要武装暴动。1944年10月,伊宁“解放组织”为打击国民党反动统治,于伊宁以东约100公里的巩哈县(今尼勒克县)首先发动起义,组成以法提哈、艾克伯尔等为核心的游击队,夺取该县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设置之札木哈卫、五年正月设置之撒只剌河卫均称作色珠伦或色珠伦河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