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撒乌蒙等处宣慰司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芒部(今云南镇雄北)四路诸少数民族。今保存在《元文类》所收虞集《经世大典序录》中的《招捕总录》部分内容,记元廷对此四路少数民族进行招服及镇压之事甚详。
郡名。又称“朱崖”。汉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后置,为海南岛设郡县之始,因其地岸边产真珠故名。领玳瑁、紫贝、苟中三县,辖境相当于海南岛东北部地,治所在后来琼山东南之瞫都。初元三年(前46)废。三国吴
夜郎国首领。始见《华阳国志》。传说有一女子浣于豚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推之不去,闻有声,剖竹见一男儿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雄长于夷濮中。以竹为姓,称竹王。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汉武帝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剌孩赤”、“呼拉干齐”。“忽刺罕”意为“盗贼”,“赤”意为“司事人”,即捕盗人。《元史·兵志》:“捕盗者,曰忽刺罕赤”。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委专人执掌该事宜,
1833—1875清同治年间西北各族反清起义首领。人称“尕大师傅”、“马尕大”。甘肃东乡北庄人。东乡族。伊斯兰教北庄门宦创始人※马葆真之孙。同治元年(1862)响应陕西回民大起义,率领东乡一带回、东乡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怕鲁欢猛安人。女真族。纳兰氏。承安二年(1197),中进士第一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奉诏括牛于临潢、上京等路,秉公办事,豪民皆惧,无敢隐匿。转修撰。迁同知顺天军节度使事,
古族名。属乌蛮系统。始见于《云南志》(即《蛮书》)。在云南铁桥城(今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西北塔城)西北之大施赕、小施赕、剑寻赕(均在今云南维西县境)等地。以畜牧业为主,兼事农业、手工业。男以缯布为缦
阿拉伯语音译,为“站在前列的人”,有“首领”、“表率”、“表真”等意。①指礼拜时领拜人,即在集体礼拜时,站在前面领导大家礼拜者。一般指定专门负责,也可临时推举。 ②指清真寺内教长。③用以称著名的宗教学
见“石重贵”(452页)。
西夏佛塔。相传建于夏毅宗李谅祚时期(1048—1068)。地在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鸣沙镇西之安庆寺内,故俗称“鸣沙塔”。系楼阁式砖塔,塔基方形,塔体平面呈八角形,边长3·15米。塔高11层,约36·
珞巴族※民荣等部落未婚男青少年集体住宿的长屋。一般设在村寨中央,由同氏族人兴建。内分设多处火塘,每个火塘为一单位,由一有经验的青年负责管理事务。孤独老人、中年单身汉和来客均可在此寄宿,亦系村寨会议等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