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由浑
即“乌由罕”(332页)。
即“乌由罕”(33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王公。又译克新和卓、喀沙和卓。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受命袭父爵。因勤谨奉职,越一年封镇国公。嘉庆二年(1797),以托病不肯当差,被革爵,交刑
见“元朗”(229页)。
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在台湾所霸占的田地。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台湾后,下令把台湾土地收归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有,并按土地沃瘠分为上、中、下三等,招募汉人和高山族人耕垦,供给耕牛、农具、籽种和修筑陂塘堤圳之费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牡丹江与松花江汇合地区。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置。治所在依兰喀喇,即今依兰市。辖域东界密山府,西邻方正县,南连宁安府,北接桦川县。古为肃慎氏地。汉、晋为挹娄地。唐为渤海地。辽为
?—942辽初学者。名又记作突吕不也。字铎衮。契丹族。六院部人。祖蒲古只,昭古可汗时为本部夷离堇(军事首领)。史载其幼聪敏嗜学,获辽太祖耶律阿保机青睐。受命参与创制契丹文字,为契丹大字的主要创制者,神
见“亦纳勒赤”(873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承办采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瑶语音译,意为“瑶人”。部分瑶族自称。他称“东山瑶”。分布在广西全州、灌阳和湖南零陵、道县。操“勉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瑶语支。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渤海王国置。又作丸都县城(丸与桓音近异译)。为西京鸭渌府桓州附郭县。县治故址皆认为在今吉林省集安县境,具体所指稍有不同,一说在集安镇,或说在西通沟。史称渤海著名物产之一“九都之李”(九为“丸”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