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音译,意为“一般黑彝”或“一般骨头的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骨血中混入其他等级、其他民族成分而“不太纯”的一部分人。他们可用重金聘娶“诺伯”的女子,但
即“载淳”(1844页)。
见“耶律罨撒葛”(1328页)。
见“陇川宣抚司”(1255页)。
见“蒙古斯坦”(2336页)。
?—272晋代匈奴首领。因先祖为汉室外甥,故以刘为姓。南单于苗裔,右贤王※去卑之后。居并州(治今山西太原市西南)。嗣为北部帅(又作中部帅、右贤王、单于)。武帝泰始七年(271)正月,举众反晋,遁出塞,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部落对同一男性祖先血缘集团的称谓。又作“姑”。珞巴语音译,“尼”意为“人”,“隆”意为“分支”、“一群”。此既可指氏族,与※纽卜通用,也可指其中的分支,即小于禁婚范围、基于若干大家族
西夏军队中辅助正军者。为第二等军卒。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正辅主有弓1张、30支箭、长矛杖1支;农主正军则仅有20支箭。内宿后卫正辅主有弓1张、60支箭、有后毡木橹1、长矛杖1支。
见“巴图尔珲台吉”(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