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赤
即“倭赤”(1888页)。
即“倭赤”(1888页)。
高句骊国官号。又写作“帛衣先人”。(1)始见于《后汉书》、《三国志》,为高句骊王家官名,序列第八等级(《北史》、《周书》等言高句骊“大官”凡十二等,中无其名,仅见《新唐书》记有“先人”,为第十一等级)
清代新疆地名。见《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勒卜什。位于今巴尔喀什湖东南,勒布什河东岸。原是中国新疆的一处冬牧场。
清朝将领。甘肃张掖人。回族。其先本新疆回部人。康熙(1662—1722)末,从军征吐鲁番。雍正(1723—1735)初,从征西藏,随安西镇总兵孙继宗攻青海蒙古和硕特部贵族罗卜藏丹津,降台吉33,以功授
①古地名。见于《拉失德史》。为突厥语Mangalai Suyah意译。为※东察合台汗国的组成部分,系※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世袭领地,其地域基本上是西辽时期※东部喀喇汗王朝的属地,包括葱岭以东喀什噶尔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即“食不兀勒札儿”(1706页)。
即“附茶”。明清时茶叶实行专卖,分官茶与私茶。官茶由军队种植,用以向少数民族换马;私茶由茶商向户部纳税,请领“茶引”(执照),凭引票自产茶地贩运茶叶,交售茶马司。为鼓励茶商运茶,每引(茶10篦,重10
见“可木卫(二)”(491页)。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明代傣族土司名。成化二十年(1484),析木邦地置孟密安抚司。万历十三年(1585),升为宣抚司。据《天启滇志》载:成化(1465—1487)间,夷目思歪据宝井叛,木邦占夺其地,都御史程宗奏设猛密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