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咄陆
西突厥部落。属十姓部落东厢(左厢),居碎叶川(今楚河)东。共有5部:处木昆律部、胡禄屋阙部、摄舍提暾部、突骑施贺逻施部、鼠尼施处半部。每部设一啜统辖。因与※五弩失毕部不睦,常互相争战。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率众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自号※泥伏沙钵略可汗,统领五咄陆、※五弩失毕。显庆二年(657),西突厥灭亡后,唐于其地置昆陵都护府,以※阿史那弥射为兴昔亡可汗,统领五部众。历传※阿史那都支、※阿史那元庆、※阿史那俀子、※阿史那献。
西突厥部落。属十姓部落东厢(左厢),居碎叶川(今楚河)东。共有5部:处木昆律部、胡禄屋阙部、摄舍提暾部、突骑施贺逻施部、鼠尼施处半部。每部设一啜统辖。因与※五弩失毕部不睦,常互相争战。唐永徽二年(651),阿史那贺鲁率众西走,据有乙毗咄陆可汗故地,自号※泥伏沙钵略可汗,统领五咄陆、※五弩失毕。显庆二年(657),西突厥灭亡后,唐于其地置昆陵都护府,以※阿史那弥射为兴昔亡可汗,统领五部众。历传※阿史那都支、※阿史那元庆、※阿史那俀子、※阿史那献。
京语音译,又作“寄赖”。旧时京族社会一种经济协作关系,类似帮工。流行于广西防城县的巫头、山心等京族地区。分剥削型和互助型。前者出现在地主阶级和贫苦渔民之间,由占有渔箔(捕鱼工具)或投标使用渔箔的地主雇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隋书》作诃咄。《大唐西域记》作珂咄罗。《新唐书·地理志》作骨咄施。《册府元龟》作骨吐。或译胡塔梁。大业十一年(615)向隋遣使贡献。龙朔元年(661)唐以骨咄施沃沙
参见“玛木特衣”(952页)。
见“鄂吉”(2047页)。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藏语音译。唐吐蕃官名。意即“千户长”或“抚千”,司管千户职能,在万户长之下。详见“吐蕃兵制”(769页)、“部落使”(1906页)。
清正黄旗所属牧场。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镶黄旗牧厂界,西与北邻察哈尔正黄旗,南接长城。东西距130里,南北距250里。厂官吏驻诺莫浑博罗山。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一带。
畲族称谓之一。又称“菁寮”、“菁寮”。明清时期,居住在福建、浙江等地的畲民,普遍种制蓝靛(青靛),质地优良,被当地汉人称为“菁民”。明代迁入闽东种菁的畲民称“菁客”,进入浙南的畲民,因搭寮垦荒种菁,被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①见“阿八哈”(1199页)。 ②见“阿巴海”(12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