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必儿·失必儿
见“失必儿”(590页)。
见“失必儿”(590页)。
见“敌烈部”(1882页)。
1401—1411明代云南丽江土官。原名阿土阿地,字升荣,号大林。纳西族。丽江军民府知府木土长子。明宣德九年(1434),袭父职。正统三年(1438)和四年,领兵从云南总兵官黔国公沐晟征麓川,奋勇破寨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藏语“差新”、“差兴”、“差莎”、“差丹莎新”的意译。即支差的土地。民主改革前藏族地区称为※差巴的农奴从农奴主处分得的一种份地名。其条件是必须保证为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或者还有实物、货币等,并被固着在
1589—1639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六子。后金天命十年(1625),与阿拜、巴布泰征东海虎尔哈北路,以功授三等甲喇章京。天聪八年(1634)四月,封一等辅国将军。清崇德四年
旧时裕固族牧区为部落头目服务的差役。一人至数人。由※头目指派、或由交不起“茶马”(官税)的贫苦牧民轮流担任。任期1至3年,多达5、6年,乃至十几年。被迫为头目服役:催收官马、官羊,执行惩打任务,送信、
书名。又名《珠巴教史》或《主巴教史》。《主巴》或“珠巴”即藏传佛教主巴葛举派。主巴活佛白马嘎波(1526—1592,旧意译为白莲活佛)撰。万历八年(1580)成书。作者在主巴噶举诸大德中以精通五明及著
书名。元翰林国史院撰修。卷数及起讫月日不详。元太祖、太宗、定宗、宪宗四朝,初无实录。世祖至元二十三年(1286)十二月,翰林承旨撒里蛮奏请命翰林国史院纂修,从之。成宗大德七年(1303)十月,诸实录修
参见“咪曼”(16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