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参见“雅”(1774页)。
见“咬里卫”(1645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傈僳语音译,意为“贫苦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贫苦农户。约占总农户的80%。一般只占有为数不多的耕地、牲畜、工具。每年除耕种自己的土地外,还得通过瓦莫(卖工)等形式来维持生计,承受不同程度的
书名。游桂日记。1卷。南宋范成大撰。乾道八年(1172),成大自中书舍人出知广南西路静江府(治所在今桂林市)。是年农历十二月七日从苏州出发,翌年三月到达桂林。逐日记途中见闻,以成是书。名曰“骖鸾”者,
古县名。西汉置,为辽东郡领18县之一。治所故址为今辽宁丹东市东北叆河尖村古城(一说即九连城)。高句骊在壮大过程中曾多次袭击该县。西晋后废。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插汉儿”、“察罕儿”、“擦汗儿”、“插汉”等。属※左翼三万户,为大汗的直辖部,领有察罕塔塔尔、克什克腾(克什旦)、敖汉、奈曼、翁牛特(翁里郭特)、乌珠穆沁、浩齐特和
按语言发生学分类法划分的语系之一。主要分布在中国,泰国、缅甸、不丹、锡金、尼泊尔、印度、老挝、柬埔赛、越南、孟加拉等国也有分布。使用人口约13亿左右。包括近200种语言。这个语系通常分为:(1)汉语;
壮族民间风味食品与祭品。流行于广西柳江、融安、鹿寨、柳城等地。主要于三月三及其以后的各种祭祀与节日食用,平时亦可食。制法:将当地特产的一种无毒可食的黄香花(壮语称“花显”,形状与香气如丁花,其叶不像丁
见“阿失卫”(12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