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清代驻京以及蒙古寺庙的僧职名。地位低于※札萨克达喇嘛,相当于蒙古旗札萨克。《理藩院则例》规定:“喇嘛之辖众者,令治其事如札萨克”。清代蒙古地区共建喇嘛旗7个,即:内蒙古锡哷图库伦札萨克喇嘛旗、外蒙古的
亦作敖包、脑包,蒙古语音译,意为“堆子”。始见于清代,又称“封包”。遍布内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多以石块或沙土堆积而成,也有以柳条围筑,中填沙土。一般呈圆包状或圆顶方形基座,内埋有铜佛像或金属利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
即“克勒底雅”(987页)。
1760—1843清代学者,字近光,号敦夫。江苏江都(今江苏扬州)人。乾隆进士,官居编修。著有《西夏书》20卷,未见传本;一说书未成而辍。
蒙古地区名。亦作幕南。蒙古高原的大沙漠,将高原分为南北两个地区,此指大漠以南地区。昔匈奴曾据有其地,东汉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乌桓乘匈奴国乱、灾荒,击之,“匈奴转北徙数千里,漠南地空”(《后汉书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旧时官府在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的告示牌。过去地方官巡视苗疆时,必先饬役荷牌前行,以告苗族群众,作迎接准备。官至,舁者舁,担者担,椎牛宰猪,以犒从者。迎来送往,各有一定例规。凡巡视官吏可不雇一夫一役,甚者聚
西晋时焉耆王。焉耆王※龙安之子。母为西邻※狯胡之女。少而勇杰,立为世子。因其父曾遭龟兹(今新疆库车一带)王白山所辱,受父遗命,于即位后袭灭白山,据其国。遣子龙熙归本国为王。有胆气筹略,霸西域,葱岭以东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至元二十六年(1289)十二月,蒙古别乞怜部民众,因不堪官吏之征索及驿站之劳役,发动起义,掳走管理驿站的脱脱禾孙(查验官)塔剌海等人,断绝了驿道,阻碍了元廷使臣的往来及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