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077—1123金武官。亦作迪忽迭。温迪罕(痕)部人。女真族。温迪罕氏。扎古迺孙,胡论水(今活龙河)部长阿胡迭子。年20余代父领谋克。辽天庆四年(1114),攻宁江州,败辽援兵。后在破奚营,败韩州、
①南北朝时期柔然行政长官。柔然兴起之初,国政疏简,不识文书,刻木记事,军政职务均由王族和部落首领担任,职位世袭。自进入漠南后,与北魏及南朝发生频繁交往,“心慕中国,立官号”,军事上建立军、幢制度,行政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地区古地名。元宣政院(初称总制院)先后在吐蕃设置驿站27处,计:吐蕃等处7、吐蕃等路9、乌思藏11。《元史》载:至元二十九年(1292)九月,乌思藏因必里公之乱驿站断绝,命给财畜资助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一称珠勒都斯土尔扈特卓里克图汗旗。乾隆三十六年(1771)置。土尔扈特汗渥巴锡裔。初驻牧斋尔(今新疆托里及裕民县一带)。三十八年(1773),徙驻珠勒都斯(今焉耆西北)。佐领50。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
?—1433明宣德年间贵州苗民起义首领。贵州乌罗府新朗寨(今松桃境内)人。当地苗族首领。宣德初,湘黔边区旱灾,苗民生活困苦。六年(1431),苗民龙三、白大虫等起而暴动。翌年,他亦率众举事。攻清浪(今
日伪政权。抗日战争时期由日本帝国主义导演,于山西省北部组建的伪政权。芦沟桥事变后,日本侵略军在侵占绥远、察哈尔过程中,即着手组建伪政权。1937年9月13日,日军侵占大同后,10月15日即在大同成立晋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
察合台汗国第五代汗。又译谟八里克沙、木八剌里沙。孛儿只斤氏。合剌旭烈兀之子。至元二年(1265),阿鲁忽汗卒后,被母兀鲁忽乃扶立为汗。因事前未征得元朝同意,忽必烈令八剌持诏归国继承汗位。遂为八剌废黜,
见“完颜宗峻”(11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