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沙罕
见“伊希卡噶”(807页)。
见“伊希卡噶”(807页)。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见“和硕特北右末旗”(1452页)。
赫哲语音译,意为“神鼓”。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为萨满的重要神具之一。旧时赫哲族的神鼓有萨满跳神用之神鼓和普通神鼓两种。后者家家都有,为各户祭神时作击鼓祷告之用;有时也用作乐器,击之而歌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见“于越”(58页)。
金大臣。名老人。奚族。萧氏。金灭辽后易为石抹氏。初官尚书省令史。为迎合海陵王诛杀太宗诸子意,从秘书监萧裕构诬太宗子宗本谋反,致使太宗子孙死70余人,绝后。受宠信,升礼部尚书加特进,数月后又升参知政事,
见“仡佬族”(572页)。
即“哈剌嗔”(1635页)。
全称为“镇守吉林等处地方将军”。清代吉林地区军事和行政的最高长官。武职从一品。初驻旗军于重镇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顺治十年(1653),以宁古塔驻防官改称为“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
藏传佛教(喇嘛教)寺庙。蒙古语称“阿穆尔巴雅斯呼朗图希特”。“阿穆尔”蒙古语意为“安宁”,“巴雅斯呼郎图”意为“欢庆的”。位于喀尔喀北部布尔汗山南麓。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于雍正元年(1723)圆寂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