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见“庞特勤”(1498页)。
?—1267蒙古国将领。契丹族。都总管万户常山子。蒙哥汗四年(1254)父卒袭职,领本万户诸翼军马。从都元帅纽璘南下伐宋,攻重庆(今四川重庆)、沪州(今四川沪州)、叙州(今四川宜宾)等城,屡建功。继从
旧时东北地区对沙俄钱币的俗称。对其纸币则称“羌帖”。名称来源,似与清初黑龙江流域各族咒称沙俄侵略者为※罗刹,误传其为老枪,又误为老羌有关。
见“新民府”(2376页)。
见“张堡城”(1182页)。
见“金满城”(1476页)。
金代谋克名,在蒲与路之北3千余里,即今俄罗斯外兴安岭南侧巴金诺城。是金代北面最远的地方。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尕旦寺,藏语称“孜苏莽嘎丁图登乃勒楞”,意为“孜苏莽之具喜佛教定胜洲”。在青海囊谦县。明嘉靖十四年(1535)建,奉宁玛派,原名“彭措热顶楞”,意为“圆满永固洲”。清顺治九年(165
?—1775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原为霍集斯辖属。乾隆二十年(1755),受霍集斯遣派,协擒达瓦齐父子于乌什城郊,献于清。二十三年(1758),从清军征布拉呢敦、霍集占,被围于喀喇乌苏(黑水)
见“萧观音奴”(20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