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1382—1445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下密院创建者,宗喀巴八大弟子之一。生于后藏古尔玛地方。于纳塘寺出家,拜堪钦珠巴喜饶为师,习修各种教法,法名喜饶森格。对香巴噶举教法有较深造诣。永乐八年(
古地名。春秋末越国之南界。《国语·越语上》:“勾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在今浙江诸暨县境。
清朝对裕固族首领的称号。康熙年间(1662—1722),清政府将裕固族划分为“七族”部落,各设正副头目,册封其总头目为“七族黄总管”,赐黄袍马褂和红顶蓝翎帽,并分授各部落头目以“守备”、“千总”、“把
见“喀什噶尔”(2205页)。
五代后晋君主※石敬瑭之父。又作石绍雍。一说其先世本西域石国胡人。后随沙陀朱耶氏自甘州入居灵武,故又称为西突厥别部沙陀人。一说本卫大夫石碏、汉丞相石奋之后。汉衰,关辅乱,子孙流落西裔,故也称其先为西夷。
?—1681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先世乌斯藏加渴人,明封颁宣慰使,世袭土司职。清顺治九年(1652),平定全蜀,以首倡投诚,缴宣慰使印,奉旨给瓦寺安抚使印、号纸一道。康熙二年(1663),以杂谷阿朋作
辽东丹国大臣。渤海人。渤海国亡后仕于东丹国,官政堂省工部卿。后唐清泰二年(东丹甘露十年,935)十二月(一作十一月),奉命与列周道入后唐朝贡。翌年二月,后唐授以光禄卿,旋返归。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只不得卫。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札穆图卫,并说清代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城北50里有扎穆图河,另有扎穆图窝集,在宁古塔城北120里。
乌兹别克族婚礼操办人。意为傧相。凡乌兹别克族青年在结婚前,都须找一个比较知心、能说会道、尚未结婚的人做自己的傧相,以处理结婚时的事务。举行婚礼当天,新郎要在男傧相陪同下,坐于房屋中央或角落,边吃、边吹
见“巴尔斯博罗特”(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