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牛租地租制度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如牛病死,赔一半;如牛因耕地死去,按价赔偿。如已耕犁完毕,将牛送还主人,数天后才死去,无赔偿责任。(4)租田耕种者将田退还田主时,要送腊条2对,槟榔4头。
又称蕃仪。西夏党项族的礼仪风习。景宗认为“蕃俗以忠实为先,战斗为务”,不从宋制,改以是礼。祭祀燕享时改九拜为三拜,革五音为一音。毅宗于奲都五年(1061)向宋仁宗上表,要求改行汉礼。惠宗时太后梁氏专权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蒙克特穆尔同族台吉。乾隆十八年(1753),随“三车凌”内迁。翌年,从蒙克特穆尔、巴济等潜逃准噶尔,游牧于塔本集赛(今新疆塔城、裕民、博罗、额敏等县地)地区。后受清
?—528北魏末河北地区起义首领。一说系鲜卑贺葛氏(后改为葛氏)。初为怀朔镇(今内蒙固阳西南)镇将。六镇起义失败后,投依鲜于修礼。孝昌二年(526),鲜于修礼为叛将元洪业杀害,荣杀业,继续率义军作战。
1894—1975黎族人民杰出首领、优秀无产阶级革命战士。原名王妚兴。海南省琼中县(原属白沙县)红毛乡人。上辈均为红毛峒长。幼年在家务农,青年时曾外出当槟榔园工人和汉商挑夫。为人正直,乐于助人,194
见“吉利吉思”(683页)。
西夏文音韵书。编纂于西夏早期。现存四种写本,皆残。其一有西夏皇帝序,内称在汉、吐蕃韵书影响下,参照西夏文韵书《文海宝韵》编成。序后有105韵母和九音显门36母。书分韵表、韵图两部。韵表名为“九音显门”
即“段实”(1694页)。
内蒙古远古居民遗址。1973年以来,中国考古学家在呼和浩特市郊区保合少乡大窑村发现一处旧石器时代的大规模石器制造场。方圆3平方公里,随处是打造石器的遗迹、遗物,出土了数以千计的旧石器时代早期、中期和晚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又称“癸伙”、“给伙”,汉称“官百姓”或“白彝”。隶属于土司、土目。有权占有财产,可以在土司、土目管辖范围内自由迁徙。耕种的土地,名义上归土司、
见“宽阇”(19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