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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等级制度

民主改革前凉山彝族的社会制度。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按血统和身份贵贱分为5个等级。其中兹目(包括封建王朝任命的土司、土目、土舍)、诺伙二者为统治等级,通称“黑骨彝”或“黑骨头”;曲诺、阿加(又称安家奴或安家娃子)、呷西(又称单身奴或娃子)三者为被统治等级,通称“白骨彝”或行“白骨头”。前二者据传统血统论观念,为“天生”贵族,等级地位不受外界任何影响,可以始终保持不变;后三者的等级地位可因欠债、贫困、犯罪等故而下降,亦可因富裕、出赎而上升,但曲诺不论如何富裕,不得上升为兹目与诺火。曲诺是自食其力的隶属民,有较优越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人数也最多,但始终要受兹目、诺伙的统治。等级间有层层占有性质:兹目、诺伙占有曲诺、阿加、呷西;曲诺占有阿加、呷西;阿加占有呷西。等级关系掩盖着阶级关系,等级压迫充分暴露了阶级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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