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例馆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清官署名。为专门修纂理藩院则例的部门。乾隆以前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1811)四月,奏请开馆。由院司员、笔帖式内拣补纂修官4员,校对官8员,翻译官、誊录官各10员,由书吏,贴写书吏内拣选供事20名,限3年修成。二十年(1815),修订成汉文本,道光三年(1823)、光绪十六年(1890),重加修订。
旧时德昂族祭祀活动之一。流行于云南保山潞江坝地区。民间以为蛇神能保佑耕畜,故每年夏历腊月二十日举行一次祭祀活动。通常选村中一株大树为“蛇神”,四周砌以围墙,平时不让人接近,并严禁砍伐,作为祭神之处。届
见“窟哥”(2410页)。
见“耶律石柳”(1308页)。
即“羊苴咩城”(890页)。
旧时壮族土官名。为广西左右江流域壮族一级(相当于区、乡)土司衙门的首席土官。负本峒总责。下设总化(总管)、副峒、掌峒、钱峒、权隘各1人,分管各村屯及有关事宜。世袭,接替时由知州、知县加委。领有官田以为
职名。清代※上三旗护军中设以稽查紫禁城内外门籍者。初制,内大臣、侍卫、内务府官员及各执事人、内监、厨役、工匠、内管领下服役人等,皆规定从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及应走之门出入,俱令将其姓名、所隶旗分、佐
西藏门巴族对外来异族定居户的称谓。门巴语音译,原意为“看天”,转意为“地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属于他的”。其必须得到住地群众同意并由※根保向※粗巴备案后方可留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或借差巴
藏语音译,即薅锄。四川甘孜藏区康定地方的一种生产工具。锄为木质,长约5寸、宽2寸,尖嘴。锄柄为一自然长成的2尺左右长的木钩,将钩固定在锄的尾部。用来薅青稞地里的杂草和松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州源流考》作三岔河卫。永乐六年(1408)二月,女真野人首领贾令哈、火秃等56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弗朵秃河等11卫同时设立,今人考在今吉林省扶余县西北三岔河流域。
我国佤族使用的拉丁字母拼音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佤族除在部分地区曾使用过一种用于传教目的的拉丁字母拼写的文字外,没有通用的文字。人们长期使用实物或木刻记事、记数或传递信息。1957年创制了拉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