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部
见“灌奴部”(2593页)。
见“灌奴部”(2593页)。
书名。清初回族学者※马注撰。10卷,康熙二十二年(1683)成书。作者一生专攻伊斯兰教典籍,以其研究所得,撰成此书。全书由译、著两部分组成,著作主要是有关宗教哲理、教义、民俗方面的论述。涉及面广,论究
又译嗢娘改。辽时对北方一部族的称呼,曾附辽,为辽属国。原词为契丹语地名,其词意不明,部以地名称之。该部居于今贝加尔湖一带。据史载,辽属国可纪者有59,朝贡无常。有事则遣使征兵,无定额,从其便,不从者讨
亦称筏子,古称革船。黄河中、上游一带回、东乡、保安、撒拉、汉等民族传统水上运载工具,以兰州一带为最多。由来已久。据《水经注·叶榆水篇》载:汉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曾遣兵乘“革船”南下水。《旧唐书
见“席力图召”(1922页)。
?—432十六国时期夏国国君。字直獖。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第五子。凤翔二年(414),封平原公。承光三年(427),率兵2万向长安(今陕西西安市),拒击北魏军。闻都城统万(今陕西榆林市西
?—1868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称吴亚忠、吴阿忠。广西新宁州(治今广西扶绥县)渠卢村人。壮族。咸丰年间(1851—1861),随父※吴凌云于广西左、右江一带抗击清军。咸丰十年(1860)八月
?—1344元代云南大理第九代总管。亦称信苴光。白族。大理人。※段隆子(一作※段义子)。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一作元统元年,1333)继任大理总管。同年,吐蕃兵攻入云南,遂率大理军败之于河尾关(今
见“月伦”(373页)。
吐蕃时期“七良臣”之一。松赞干布(617?—650)时吐蕃大臣。尼雅氏之子。又号称“不可缺少的四大臣”之一,政绩卓著。早期吐蕃居民均居山上,以岩洞为室,经其提倡,吐蕃居民从山上迁居河谷地带,建石屋以居
见“叶克书”(5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