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人恤出痘碑
碑铭。清代驻藏官员关于善待出痘患者及改良其死后丧葬习俗的刻石。乾隆五十九年(1794)钦差驻藏大臣和琳撰文。碑文为汉、藏两种文字对照,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汉文全文载《卫藏通志》。内劝人勿将出痘疹者逐于旷野岩洞致死,官方将捐资修平房为之居住,赐口粮、派拨汉、藏兵照料;患者死后,尸体不得碎割,须择地掩埋,政府决定于前后藏拨出地亩,作为藏民义冢地,以重人伦而厚风俗。申明自后应按碑文所示办理,违者治罪。是研究西藏地方丧葬风俗的重要资料。
碑铭。清代驻藏官员关于善待出痘患者及改良其死后丧葬习俗的刻石。乾隆五十九年(1794)钦差驻藏大臣和琳撰文。碑文为汉、藏两种文字对照,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汉文全文载《卫藏通志》。内劝人勿将出痘疹者逐于旷野岩洞致死,官方将捐资修平房为之居住,赐口粮、派拨汉、藏兵照料;患者死后,尸体不得碎割,须择地掩埋,政府决定于前后藏拨出地亩,作为藏民义冢地,以重人伦而厚风俗。申明自后应按碑文所示办理,违者治罪。是研究西藏地方丧葬风俗的重要资料。
?—1648清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初率众投后金,隶正红旗,授牛录额真。驻守伊兰布里库,防蒙古游牧界。天聪年间(1627—1636),屡从皇太极征明,攻遵化,袭大安口,以功授二等甲喇章京世职,升兵部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见“苦夷”(1330页)。
见“脱罗”(2079页)。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
?—1714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藏名札西巴图尔、札什巴图尔等。博尔济吉特氏。青海固始汗第十子。固始汗袭据青海时,与兄伊勒都齐、多尔济等同领青海右翼。清康熙(1662—1722)中,因诸兄前死,总辖
瑶语音译。亦称“班律”,俗称“石牌法律”。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各个石牌组织(有以村寨为单位或若干村寨联合组成)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条文。各个石牌组织所制定的条文多少不一,少则数条,多则十数条。条文虽简,
吐蕃古藏文文献。是一份关于沙州僧尼名单的目录。见于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此僧尼录记载沙州曷骨部、丝棉部的比丘尼(俗称尼姑)人名。从文件内容看,所记比丘尼均为汉人,既记载比丘尼出家前的俗名,亦记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见“比丁”(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