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业勒部
见“诺雷部”(1953页)。
见“诺雷部”(1953页)。
蒙古语称“哈木济尔噶”,意为“随从附丁”。清代被指定为蒙古王公贵族私人服役的人。亦属※阿勒巴图的一部分。清顺治时(1644—1661),为示怀柔与笼络,从箭丁中选出部分人充当蒙古王公贵族的随丁,专为主
?—1796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乌齐忒氏。乾隆元年(1736),由官学生考取笔帖式。二十四年(1759),授参赞大臣。二十七年(1762),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驻西宁。二十八年,因办事不力,革副都
①满语音译,意为“牧群”。清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十六年(1661—1677),禁中设“阿敦衙门”,由御马监改称,即上驷院前称;辖以“阿敦昂邦”,即后称“上驷院卿”,正三品,2员,掌御马等牧养、管理、使用诸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即“榜什”(2420页)。
见“巴达哈伤”(414页)。
参见“台吉”(648页)。
见“久越得犍”(129页)。
见“附邻”(1259页)。
见“移涅可汗”(20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