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吴
见“夺木奢”(720页)。
见“夺木奢”(720页)。
(?—1534,一说为1520) 明代海西女真首领。又作舒和德。纳喇氏。哈达部著名首领※王忠父(一说为伯祖父)。明正德(1506—1521)至嘉靖(1522—1566)初年,为塔山前卫左都督。居松花江
元顺帝朝蒙古牧民起义首领。蒙古八邻部人。至正七年(1347)九月,因不堪忍受蒙古封建主的剥削和奴役,联合秃鲁和伯等,率本部蒙古牧民发动起义,截断岭北驿道,阻滞了驿站运输和往来联系,给封建领主一定打击。
?—1809清朝将领。达斡尔族。姓鄂拉氏。隶布特哈正黄旗。乾隆三十八年(1773),以领催从征金川,赏戴蓝翎。五十七年(1792),以副总管从征廓尔喀,攻克博尔东拉营寨,赏花翎。嘉庆二年(1797),
见“于阗”(58页)。
珞巴族崩尼、崩如、纳等部落对军事首领的称谓。亦作尼宫东白、蒙宫达蒙乃(女)。一般自然形成,也有民主推举产生。由有组织指挥作战才能、机智勇敢、办事公正、富有生产经验、善于言辞、勇于负责,并在村寨或氏族内
见“兀慎打儿罕剌布台吉”(113页)。
即“大诚庆”(84页)。
见“广平淀”(131页)。
?—1866清末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嘉庆十八年(1813),袭父爵为郡王衔札萨克贝勒。道光三年(1823),晋多罗郡王。二十六年(1846),献私垦土地安置屯民。同治二年(1863),协助地方官员开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狱差。主要管理犯人。由四户交不起官粮的“俄拉伯”轮流担任。每次1人,3个月一换,自带口粮,无报酬,任职者不纳粮,不负担其他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