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卜什
即“勒布什”(1985页)。
即“勒布什”(1985页)。
旧时水族农业祭祀风俗。流行于贵州三都一带。相传水族先民有兄弟3人,跨溪流越高山,自广东、广西一带,溯江河而上,迁入贵州三都一带。祖公迁移时,从海边带来谷种,因此才有稻谷种植。后人为纪念此事,在祭祀时巫
见“皮室军”(671页)。
见“婆娑府路”(2128页)。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保靖大岩人。应试举人论文为《理财论》,文中提出:“财为国家之命脉,不生之,财源不开;不敛之,则款不集;不节之,则用之不度”,以及“于衣食之源,畜牧之利,器用之资,以道生之,义取
见“完颜亶”(1147页)。
东北古族名。仅见于《新唐书》,学术界认为即北魏时豆莫娄的异译。来源于※北夫余。地域与※豆莫娄同(一说其居于清代布特哈城之西境,约指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至阿荣旗、布特哈旗一带)。唐开元十一年(
1656—1729清朝大臣、水利专家。满洲正白旗人。纳喇氏。字笃之。初由内务府主事调永定河分司。康熙四十二年(1703),奉旨修浚永定河。随康熙帝南巡阅河至淮安,奉命修造挑水坝数座,如期竣工。回京后,
过去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由群众推选懂本民族历史,有丰富生产经验,办事公正,为群众所信赖的老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本村寨生产活动,主持宗教活动,按习惯法调解群众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并组织群众
一种简陋住房。以外形呈马鞍形得名。本为北方汉族旧时流行的一种茅舍,鄂温克、赫哲等族在由住※撮罗子采用今式民房前部分民户也曾住过。赫哲人称※卓。今内蒙古阿荣旗的鄂温克人在19世纪中叶前后以其作为住屋,构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