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定簇长官司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卜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六年(1431)三月,该长官司向总兵官都督陈怀报称:蜡匝族人不遵管束,常聚众披甲持刃,横截道路,杀伤运夫,抢掠粮布,攻击关堡,拒朝廷招谕,请派兵讨之。宣宗令再派人前往招谕。后,屡派人入朝进贡。长官依例袭替。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卜入朝贡马,赐以钞、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六年(1431)三月,该长官司向总兵官都督陈怀报称:蜡匝族人不遵管束,常聚众披甲持刃,横截道路,杀伤运夫,抢掠粮布,攻击关堡,拒朝廷招谕,请派兵讨之。宣宗令再派人前往招谕。后,屡派人入朝进贡。长官依例袭替。
见“永谢布万户”(639页)。
见“高车六种”(1918页)。
约1361—1396明初贵州女土官。水西宣慰使※霭翠之妻。彝族。洪武十六年(1383),夫老病,代掌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宣慰司事。贵州都指挥马晔(又作华、烨或煜)欲灭水西安氏而代之以流官,便借
见“图龙禅”(1435页)。
十六国时期陕西关中渭北地区羌人的总称。分布地区西起陕西旬邑马兰(栏)山,东至大荔、合阳、李润堡、杏城为主要居地。首领称王。有北羌王盆句除、北羌四角王薄句大等,曾掀起反抗前、后赵的斗争。
见“俱战提”(1888页)。
“料”瑶语意为“事项”。解放前广西大瑶山瑶族“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上的讲话称谓。“石牌”组织是以村为单位或联合相邻数村组成。每个“石牌”都制定有共同遵守的法规,由“石牌”头人在“石牌”会议(每户户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
西夏军队之一种。在战争中俘获的汉人,抽其健壮勇敢者编为前军,称此。
见“罗武”(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