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昌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耶律希亮”(1313页)。
即“寻阁劝”(932页)。
?—1636后金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三女,继妃富察氏所生。天聪三年(1629),因蒙古敖汉部首领率先归附后金,兄皇太极将其下嫁蒙古敖汉部岱青杜棱之长子索诺木杜棱,赐号济农。九年(
清代学校的一种。清制“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学校教育也按旗制编组,由国家官办。初建于天命年间(1616—1626),清太祖曾旨令巴布海、专退、萨哈连、武巴泰、雅祥额、阔倍、札海、欢岱8位师傅“善教”
? —约709吐谷浑王族。一作慕容宣超。慕容氏。※慕容忠子。武周圣历元年(698),父卒,嗣立。二年,吐谷浑7千帐随吐蕃论亏仁降唐,吐蕃境内吐谷浑1400帐旋亦内附。武则天纳郭元振谏,将归降之吐谷浑置
鲜卑拓跋部贵族,代国宗室。※拓跋郁律第四子。史称“多才艺,有志略”。晋咸康四年(338),长兄拓跋翳槐临终,嘱迎立次兄拓跋什翼犍。诸大人以什翼犍质于后赵邺城,难以返回,宜立长君以镇众望,其三兄拓跋屈刚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见“乾陀罗”(1982页)。
见“苏图克·布格拉汗麻扎”(1010页)。
见“石砫宣慰司”(4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