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汉孝和帝
见“刘承钧”(864页)。
见“刘承钧”(864页)。
官名。为宣慰使属员。职掌衙门案牍和管辖吏员,处理官府日常事务。元代秩从六品,明代为从七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里布加布”(1081页)。
即“吾者野人乞列迷等处诸军万户府”(1047页)。
明代四川藏族部落名。其地在今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明廷在其地置班班簇长官司。永乐十二年十二月(1415,1),长官司派人入朝贡马,赐以钞、币、袭衣等。宣德七年(1432),因收容自甘肃洮州等
元朝法酒。蒙古语音译。用以处死“犯人”。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法酒,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该酒从葡萄酒中炼制,色清如水,冬不结冰,故以是否结冰辨其真伪。有剧毒,“饮之则令人透液而死”。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嘉绒藏族地区衙门的大管家。主要经管寨内财粮收支及牛场交的酥油。月工资6斗青稞,一般由大头人充任。任期长短不一,取斗决于土司的信任程度。多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和勒索财物。
“论逋”之简称。藏语音译,意为“臣”,又作“相”。吐蕃官名。任“论”者均系非外戚贵族,《补国史》谓:“但王族则曰论”。有大论(藏语称论茝,即大相)、小论(藏语称论充,即小相)、曩论(即内相)、纰论(即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唐代宗时期(762—779)任静边州都督府属下思乐州刺史。唐欲隔绝党项与吐蕃的联系,采郭子仪议,将党项诸部内迁,其部迁于庆州一带,陇山(六盘山)以东,称东山部。唐永泰元年(765)曾
见“斡耳朵八里”(2428页)。
参见“丁巴”(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