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朝官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务的中央各官属,包括※契丹北枢密院、※北宰相府、※北大王院、※宣徽北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夷离毕院、※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等。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晃合丹、晃忽坛、晃兀摊、黄忽答等。与成吉思汗所出之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第三子抄真斡儿帖该之子晃豁坛后裔组成。原由察剌合、蒙力克(明里)父子率领依附蒙古孛儿只斤部也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以道光元年(1821),博窝头人互争土地致启衅端,抢掠硕板多、边坝等地,并杀害前往查办之官员,于十三年(1833),同驻前藏游击孙如藻各率官兵前往查办,因功赏二等台吉。十五
见“牯脏头”(1665页)。
见“却藏南杰班觉”(982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
1899—1927近代蒙古族革命家。内蒙古土默特旗前双墙子村(今托克托县)人。蒙古族。幼名陶克陶呼,又名巴吐尔罄。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0岁在本村私塾读书,次年入河口镇公立小学学习,同时习练武术。19
见“耶律屋质”(1317页)。
吐蕃赤德祖赞赞普(704—755年在位)时大臣。一说此人即“赞咄名悉腊”。唐景龙二年(708),奉赞普命,以“大首领瑟瑟告身”名份,与宰相金告身尚钦藏等赴唐请婚,未果。三年,复使唐请婚,唐中宗以雍王李
黎语,老人的意思。原是黎族地区对办事公道和受人尊敬的老人的称谓,村中偶有纠纷,多由他们出面调解。随着近现代黎族地区的阶级分化,逐渐演变为对有权有势的头人的称呼。如清末的总管、哨官;国民党时期的团董、乡
唐代六诏之一施浪诏王。乌蛮。为见于史载之施浪诏第一世王。统领今云南洱源三营及鹤庆、剑川一部分,王居牟苴和城。为摆脱孤立地位,联合邆赕诏王※咩罗皮,抗拒南诏王皮逻阁(又名蒙归义,728—748年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