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史
见“二十四史”(6页)。
见“二十四史”(6页)。
参见“惰塔”(2273页)。
参见“布越”(462页)。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黑山宗”、“黑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阿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伊斯哈克·瓦里(一称伊萨克)和卓。相传早年在汗·阿里克西柯尔克孜族聚居区布教,徒众喜冠黑帽,故名。宗
①(?—1077)辽道宗朝大臣。名又作塔不也、达不也。字撒班。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林牙耶律高家子。清宁年间,补牌印郎君,累迁永兴宫使。九年(1063)八月,参预平定重元之乱,以功知点检司事,赐平乱
行政区划名。清置。元至大三年(1310),置安抚司。至正七年(1347),改为宣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宣慰司,隶湖广,治所在今湖南永顺东南。清雍正四年(1726),改流官置厅,隶辰州府。七年
见“阿布都鲁素”(1231页)。
清光绪朝在台湾设置的负责抚垦事务机构。光绪十二年(1886),台湾巡抚刘铭传为加速台湾的开发与建设及进一步招抚居于内山的高山族,促进其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加强台湾海防而奏请设置。由巡抚兼任总局大臣,以在
北方游牧民族以毡为篷的车辆。从匈奴、丁令、柔然、突厥、回鹘、契丹至蒙古、哈萨克等从事畜牧业的民族,多以此为交通工具。我国岩画中保存有许多毡车的形象,阴山岩画绘有双辕、双轮毡篷车。最早匈奴人以羊毛制毡用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5分。1909、1913、1918、1922年先后铸造发行。1918年铸造者较1913年以前铸造者重量轻,正面铸狮子图形,背面中央铸面值“五分”字样。称前者
政治制度名。明朝在赣南畲族地区实行的统治措施之一。又称“十家连坐”。明正德年间(1506—1521) ,赣南畲、汉人民曾掀起大规模的反抗斗争,清王朝派王守仁进行军事镇压的同时,又在城乡普遍推行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