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1477—1554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从龙,号弘山,别号九龙真逸。云南大理喜洲人。本姓董,自其父改姓杨。自幼嗜书,力学不断,弘治十四年(1501),中云贵乡试解元。正德十二年(1517),登进士,选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1474明朝将领。蒙古族。原名脱脱孛罗。东蒙古(鞑靼部)太师※阿鲁台孙,※阿卜只俺子。宣德九年(1434),阿鲁台被瓦刺击杀后,随父归降明朝,居京师(今北京)。次年,父卒,袭指挥使。后积功至都督佥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即“哈密”(1630页)。
清代八旗内爵名。乾隆元年(1736),由※拜他拉布勒哈番改称,位列轻车都尉之下,云骑尉之上,正四品。参见“拜他拉布勒哈番”(1665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见“清孝端文皇后”(2113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尧呼尔。唐时称河西回鹘,宋称黄头回纥、元明称撒里畏吾,撒里畏兀儿,清代称锡喇伟古尔,西喇古儿黄番等。1953年经本民族代表协商确定以与“尧呼尔”音相近的裕固(兼取汉语“富裕巩固”
1729—1796清代文人。字子明。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五世孙,理事官瑚玐长子。乾隆十三年(1748),出继辅国公经照为孙。三十一年(1766),授右翼宗学副管。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