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580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又名豆卢突。周文帝※宇文泰子。史称“幼聪颖,博涉群书,好属文。学庾信体,词多轻艳。”西魏恭帝三年(556),封正平郡公,邑1千户。武成元年(5
为《明实录》对《西域番国志》之节录。见《西域番国志》(711页)。
书名。清代记载八旗制度的志书。前后两次纂修。雍正五年(1727)鄂尔泰(1677—1745,满洲镶蓝旗人)等奉敕撰,乾隆四年(1739)成书,题为《八旗通志》初集。253卷。分为八志:旗分、土田、营建
全称《蒙文启蒙诠释正字苍天如意珠》,亦称《鄂突尔贵麻尼》或简称《蒙文启蒙》。以正字法为主的蒙古语语法著作。内蒙古乌珠穆沁旗人莫洛木拉布金巴·丹金达格巴根据早期蒙古著名语言学家搠思吉斡节尔同名著作撰著。
我国白马藏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分布在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南坪县、松潘县以及甘肃省文县等地,使用人口约11000多。白马语内部可分为3个土语,语音和词汇上稍有差异。
又称大渡河铁索桥。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泸定县,横垮大渡河。是我国现存的古老铁索桥之一,藏语称“佳桑”。清康熙四十五年(1706)建,原设泸定桥巡检,归属打箭炉厅。桥长100米、宽2.8米,由13条
见“北魏律令”(535页)。
见于萨囊彻辰《蒙古源流》,即“撒尔塔”(2491页)。
书名。明张鼐(世调、号侗初,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撰。1卷。世调万历四十八年(1620)奉使辽东,归途撰次。首述朵颜、泰宁、福余三卫,次叙女真海西南北诸部及建州部族,并记其道里远近,部族多寡,
见“四部医典”(5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