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1664清初蒙古王公。茂明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锡喇奇塔特次子。驻牧于呼伦贝尔,均称阿噜蒙古。崇德元年(1636),归附清朝。三年(1638),从睿亲王多尔衮征
?—1706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土谢图汗※衮布之子,初号巴图尔台吉。驻牧于土拉河流域。康熙二十五年(1686),随兄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与札萨克图汗在库伦伯勒齐尔(今蒙古国乌
藏语音译。指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卫兵差。始行于1912年,凡种一马岗地(支负差的单位)的差巴(支差的人),除出一个※“甲郡马”藏兵外,增加半个卫兵差,使马岗差巴所受剥削增多。参见“甲郡马”(559页)。
1760—1820清朝皇帝。满族。爱新觉罗氏。乾隆帝第十五子。1796—1820年在位,年号嘉庆。乾隆间,封嘉亲王,册封为皇太子。时土地高度集中,河患频仍,财政拮据,军备废弛,流民大量涌现,官吏贪污腐
明廷在滇西沿边所筑八关隘的总称。16世纪至17世纪,缅甸王朝常侵扰滇西边境地区,屡为明军所阻,为防御其东侵,万历二十二年(1594),云南巡抚陈用宾在“三宣”(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沿边修筑八关。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同德县北部,东、北接贵南县鲁仓千户部落,西临黄河,南接卡力岗。与兴德县夏卜让千户原为一个部落,数百年前,由甘肃夏河一带迁至青海黄南同仁一带游牧,因与当地部落纠纷,又迁至同德县。清道光
见“穷结”(1169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部周刊。1949年约8月在乌兰浩特创刊。铅印,16开,每期4页。以反映当时工商工作为重点,内容有经验介绍、各地工商工作、报导和有关法令条例等。属于内部刊物。由乌云达赉编辑。不久
明代藏区地方官署名。洪武八年(1375)正月置。辖地在今西藏阿里地区及境外拉达克。为明朝最边远的军民元帅府之一。洪武六年(1373)二月,明太祖朱元璋为招谕吐蕃诸部归顺,曾下诏书谕故元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穆苏卫,并说清代有穆苏噶珊,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敦敦窝集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