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古地名。即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以汉置牧师苑于川内,故名。又以在汉勇士县境内,亦名勇士川。原为鲜卑莫侯氏居地。约东晋初,鲜卑乞伏述延(西秦国君乞伏国仁曾祖)破该部,迁居于此。其孙乞伏司繁立,于东晋废
景颇语音译,意为“叫寨子的人”。系指过去景颇族村寨中负责传达山官命令和通知有关全寨公共事务的人。到了给山官或傣族土司出负担时,就在全村寨各处呼喊;某家盖房需要大家帮助,也由他负责通知。山官划出若干水田
元朝建国前后由朝廷召集僧道两家各就其经典教义、史事所进行的辩论。曾经历二次。第一次在戊午年(宪宗八年,1258),那摩国师、少林长老福裕奏举道家《老子化胡经》为伪托,宪宗蒙哥召释道两家至开平府(今内蒙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萨克达氏。字云阁。光绪二年(1876)进士。由户部主事简平凉知府。三十一年(1905),由巩秦道擢青海办事大臣,直至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卒,谥勤僖。著有《大学衍义约
见“仆骨”(318页)。
蒙文史籍中指蒙古及其周围地区的民族或国家。亦译作五色国或五色四裔。一说出自佛教的“五方色”,指东方黄,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中央青。※《大黄史》等书称,五色者,青蒙古,白高丽,黄回回,红汉人,黑西藏
?—386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小字凤凰。西燕国君慕容泓弟。前燕光寿三年(359),封中山王。建熙十一年(370),前燕为前秦所灭,与慕容暐及鲜卑4万余户被迁至
?—1812清朝大臣。蒙古正黄旗人。绥远将军舒明子。乾隆九年(1744),由闲散袭世官佐领。四十八年(1783),授伊犁领队大臣,二月调库车办事大臣。五十一年(1786),调西藏办事。五十三年(178
书名。一名《南诏纪行》。郭松年撰。成书于元代至元二十三年(1286)至大德四年(1300)之间。1卷。内容记述大理地区的山川、风俗、物产、社会经济生活、政治文化特点、佛教发展、与中原的关系等,为研究南